残疾人办证程序
一、办证者带身份证、户口薄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视力残疾由密云县医院眼科朱润祥、相义会医生开据证明方可有效(周五上午、周二上午)。 三、听力、言语残疾由密云县医院五官科郭富贵、龚占英医生开据证明方可有效(周五上午、周二上午)。 四、智力残疾由密云县精防院马万平医生开具证明方可有效(周一至周五) 五、肢体残疾由密云县医院骨科戴龙珠医生开局证明方可有效(周二下午)。 六、精神残疾由安定、回龙观或河南寨精防院马万平、魏宝华医生开据郑明方可有效(周一至周五)。 七、半身不遂人员鉴定必须持有县医院神经内科李玉香大夫(周一上午)、姜孝春大夫(周四下午)开据的证明方可有效。 八、办证时间周一、周三全天。 九、凡是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发的残疾人证作废。 十、请各位办证患者服从工作人员解释。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享受农村地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证明其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证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或其他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县医院或县中医院的诊断证明; (6)家中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7)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8)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受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受理本村农民低保的申请、日常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1、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并填写《北京市农村低保待遇申请登记表》。 2、对提出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并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核实人填写《北京市农村低保待遇审批表》,报请两委会讨论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两委会研究意见、村民代表会讨论纪录和表决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科。 3、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乡镇或同一村的,要向家庭主要成员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其他不再此地的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农村低保待遇申请登记表》,登记备案。 三、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验村民代表会讨论纪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农村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认为符合保障条件的,提交乡、镇长办公会研究,乡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四、县民政局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调查了解,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批准,并核发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并填写《北京市农村低保金领取(停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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